南島報新聞No.2(2012年5-6月)

(二三)東加倡修法 允許女人及外國人享土地權

日前東加皇家土地委員會表示將會試圖修改現有法律,讓女人與外國人都有權利能夠享有土地權。倘若根據現行法律,只有年滿16歲以上的東加男性可以藉由贈與或是租賃的方式取得土地。婦女與兒童危機處理中心的Ofa Guttenbeil-Likiliki指出,現行的法律制度表現出過時的觀念,因為東加的農業不僅有男人在做而已,農村地區更有龐大的婦女人口比例存在。

但是委員會成員之一的Tevita Tupou也提到,他認為這個為婦女放寬權利的舉措,只適用於居住方面,而非用於耕作的土地權上。「我們認為婦女並不合適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利,畢竟實際上從事耕作的人是男性,土地權不只是為了家庭而已。」目前這些建議將會在年底確認是否成為正式的法律。

(編譯:賴奕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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